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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参加“中国民营建筑企业权益保护工作交流会”-极速电竞
【摘要】:
4月27日,中国民营建筑企业权益保护工作交流会在浙江绍兴市上虞宾馆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主办,绍兴市建筑业协议承办,上虞区建筑业协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筑脸网承办。全国民营建筑企业的代表、检察院、法院代表、各级建筑业协会代表、律师代表共500余人参加会议。中国建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慧娟同志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武春玲主任出席会议,胡克法副总经理代表集团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
吴慧娟副会长从国家经济大局出发,分析了民营建筑企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突出问题,并从政策环境、企业改革等方面指出民营建筑企业的出路。吴副会长的发言高屋建瓴,切合实际,赢得阵阵掌声,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先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先生、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钊飞先生作为检察院代表,分别作了题为“检察机关如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护航民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题讲座,三位专家从检察机关要坚持把好立案关、批捕关和起诉关,履行好审前主导责任,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法律空白与违法犯罪;用好检察建议、纠正意见、抗诉和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等四项权力等方面阐释了检察机关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企业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职责和做法,并指出民营建筑企业在融资、税收征管、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还提出很多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让参会代表获益匪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建设工程庭)原副庭长姚辉先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裘霞女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勇军先生作为法院代表,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怎样更好地保护民营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放弃行为的效力问题”等几大方面,给与会代表讲解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维护民营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等知识,专家的讲解在法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的经验,得到了参会人员的高度认可。
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庞宝根先生、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纪来先生等5位老总代表民营建筑企业发言,代表们从民营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融资等方面与国企央企的不平等地位;拖欠工程款维权难;“营改增”在实践中加重了民营建筑企业的税费和负担;国家法律政策对建设方的监管和约束很少,甚至缺失;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的困难;国家大力提倡的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等方面剖析了民营建筑企业发展面临的各种困惑和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代表们的发言直击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痛点和难点,使在座的民营建筑企业家们感同身受,引发了在场建筑企业家、专家、学者、律师们对于如何保护民营建筑企业权益的思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林镥海律师、盈科全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运管中心副主任郦煜超律师等7位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作了“民营建筑企业如何面对拖欠工程款的困境和出路”、“民营建筑企业如何应对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的风险”、“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二)第二条之民营建筑企业应对”、“建筑企业破产清算情形下,民营建筑企业权益保护路径建议”等专题演讲,律师代表们从民营建筑企业和实战角度出发,同与会人员分享了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履行环节风险防范的对策,特别是针对工程款回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切实的建议,专家的分享干货满满,与会人员受益颇丰。
此次会议无论是从会议组织、参会人员,还是会议内容等各个方面,规格高,时间紧凑,意义重大。通过参会,开拓了视野,增强了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信心,加强了与建筑业法律同行的交流学习,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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